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103 年 01 月 09 日)
第13條
救濟給付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條核定結果,一次撥付請求權人。但審定結 果需視預防接種受害人之受害程度或治療情況分次給付者,不在此限。

救濟給付應於救濟給付行政處分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完成撥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