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 103 年 01 月 09 日)
第10條
接種地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後,應於七日內就預防接種受害情形進行調 查,並於三十日內將調查結果填入預防接種受害調查表,連同申請書、個 案就醫病歷及相關證明資料,送請中央主管機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