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醫院指定與管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24 日)
第7條
指定醫院辦理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應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如健康檢查 項目有不合格之情形,且符合傳染病通報定義者,應依傳染病防治法相關 規定完成傳染病個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