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6條
為收治需隔離治療之傳染病病人,主管機關得指定隔離醫院,並自其中指 定應變醫院。

前項醫院之指定作業程序,得以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由地方主管機關就轄區特性、醫療設施分布,醫院軟硬體及收治量能 等,選擇適當之醫療院所指定為隔離醫院;並得依轄區特殊防疫需要 ,指定應變醫院。

二、由區指揮官就網區醫療資源分配,自前款隔離醫院名單中選擇適當之 醫療院所,送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應變醫院。

三、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