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 105 年 07 月 19 日)
第13條
主管機關對於應變醫院之人員訓練、演習、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購置及 其維護費用等,得酌予補助。

隔離醫院依前條規定啟動收治傳染病病人致影響營運時,中央主管機關得 補助其與前一未被啟動年同期全民健康保險總醫療費用之差額。

前項補助期間,以啟動當月起至啟動解除當月後三個月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