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 105 年 07 月 07 日)
第7條
定點醫療機構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應監視之傳染病或症狀,並指定特定醫療 機構定期通報相關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