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  ( 105 年 07 月 07 日)
第14條
即時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之辦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指定醫院定期報告急診病人就診相關資料。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款報告結果,進行疫情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