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規則  人員檢疫 ( 106 年 10 月 17 日)
第20條
為防範國際間傳染病之流行,中央主管機關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提供黃熱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或其他國際預防接種服務。

二、提供預防瘧疾或其他傳染病之藥品。

前項業務,得委由相關機關或醫療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