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防治法  罰則 (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66條
學術或研究機構所屬人員違反第九條規定,經依第六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處 罰者,併罰該機構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