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 105 年 03 月 23 日)
第2條
食用牛羊脂之原料來源,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並來自屠宰 時健康之牛或羊所取得之清潔完整且可供食用之脂肪組織,及帶骨或肌肉 之脂肪部分熬製而成之食用牛羊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