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 104 年 06 月 22 日)
第4條
判斷前二條之行為數時,應斟酌下列各款情事:

一、違反之動機及目的。

二、違反之手段。

三、違反義務之影響程度。

四、違反義務所致之所生危害及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