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製造業 ( 103 年 11 月 07 日)
第42條
製造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動線規劃,應避免交叉污染。

二、混料區、加工作業區或包裝作業區,應以有形之方式予以隔離,並防 止粉塵及油氣污染。

三、加工、包裝及輸送,其設備及過程,應保持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