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7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後三個月施行。但第五條不得以開罐價為促銷 之規定,其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