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  ( 103 年 12 月 29 日)
第3條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為廣告。但以下列方式刊登者,不在此限 :

一、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二、未開放民眾取閱,僅供醫事人員使用之說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