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 104 年 06 月 05 日)
第2條
本準則所稱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指為鑑別、評估及管 制食品安全危害,使用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原理,管理原料、材料之驗收 、加工、製造、貯存及運送全程之系統。

前項系統,包括下列事項:

一、成立食品安全管制小組(以下簡稱管制小組)。

二、執行危害分析。

三、決定重要管制點。

四、建立管制界限。

五、研訂及執行監測計畫。

六、研訂及執行矯正措施。

七、確認本系統執行之有效性。

八、建立本系統執行之文件及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