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 103 年 02 月 24 日)
第7條
第四條專門職業人員,其職責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二、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規劃及執行。

三、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緊急應變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四、食品原材料衛生安全之管理。

五、食品品質管制之建立及驗效。

六、食品衛生安全風險之評估、管控及與機關、消費者之溝通。

七、實驗室品質保證之建立及管控。

八、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九、國內外食品相關法規之研析。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