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 105 年 06 月 08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食品 、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 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