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規格標準  ( 105 年 04 月 29 日)
第1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食品用阿拉伯樹膠(Gum arabic;Acacia gum)應符合以下規格:

一、定義:阿拉伯樹膠是來自 Acacia senegal (L.)Willdenow 或 Ac- acia 屬(family Leguminosae)相關品種植物之莖或枝所取得的乾 燥滲出物。含有高分子量多醣和其鈣、鎂、鉀鹽,水解後可產生阿拉 伯糖(Arabinose) 、半乳糖(Galactose) 、鼠李糖(Rhamnose) 和葡萄糖醛酸(Glucuronic acid) 。

二、描述及鑑定:本品未磨碎前呈白色至橙褐色大小不一之淚滴狀橢圓物 或角狀碎片。商業化之阿拉伯樹膠可為白色至乳黃色之薄片、顆粒、 粉末、滾筒乾燥或噴霧乾燥物之型式。本品 1 克溶於 2 毫升水中 所形成之溶液具良好流動性,對石蕊試紙呈酸性反應,且不溶於乙醇 。

三、純度: 1.乾燥減重:粒狀樣品 15 %以下(105 ℃,5 小時),噴霧乾燥物 10%以下(105 ℃,4 小時)。 2.總灰分:4 %以下。 3.灰分(酸不溶):0.5 %以下。 4.酸不溶性物質:1 %以下。 5.澱粉或糊精試驗:樣品與水 1 比 50 之水溶液經煮沸冷卻後,加 入幾滴碘液,沒有偏藍色或偏紅色情形。 6.單寧酸膠試驗:樣品與水 1 比 50 之水溶液取 10 毫升,加入 0.1 毫升的氯化鐵試液,沒有黑色或黑色沉澱形成。 7.微生物: (1)沙門氏菌:陰性 (2)大腸桿菌:陰性 8.砷:3 mg/kg 以下。 9.鉛:2 mg/kg 以下。 10.汞:1 mg/kg 以下。 11.鎘:1 mg/kg 以下。

第3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