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頭食品類衛生標準
( 102 年 08 月 20 日)
第3條
殺菌袋裝之罐頭食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觀:不得有膨袋、穿孔、污穢及其他不良現象。
二、密封:熱熔融密封部應完整,熱封內面不得夾有內容物或外雜物。
三、耐壓及熱熔融密封部強度應符合 CNS 11210 殺菌袋(盒)裝食品國 家標準之規定。
四、內容物:不得有異臭、異味、不良之變色、污染或含有異物。
五、經保溫試驗(37℃,十天)檢查合格,且在正常貯存狀態下不得有可 繁殖之微生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