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售包裝維生素礦物質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  ( 102 年 09 月 10 日)
第6條
數據修整方式:每包裝所含之顆(或錠、粒)數、每日基準值百分比以整 數表示;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成分含量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