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 106 年 06 月 29 日)
第3條
動物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及外源 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 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