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執業執照費及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費收費標準  ( 97 年 09 月 11 日)
第2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據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營養師執業執照之執照費。

二、依據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營養諮詢機構開業執照之執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