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查驗委託辦法  ( 103 年 04 月 10 日)
第10條
受託機構基於查驗作業需要,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提供相關資訊。

受託機構對中央主管機關所提供之資訊及申請業者所檢具之文件、個人資 料,應盡保密及善良管理人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