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洗潔劑衛生標準(96.09.20訂定)  ( 106 年 06 月 12 日)
第2條
本標準所稱食品用洗潔劑,指用於消毒或洗滌食品、食品器具、食品容器 或包裝之物質。作為商業滅菌用途之食品用洗潔劑,不適用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