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 103 年 08 月 19 日)
第8條
認證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檢驗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二、檢驗機構負責人之姓名。

三、認證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報告簽署人。

四、認證證明書核發之年、月、日及認證編號。

五、認證有效期間。

檢驗機構應將認證證明書揭示於該機構明顯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