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 103 年 08 月 19 日)
第8條
認證證明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檢驗機構之名稱及地址。
二、檢驗機構負責人之姓名。
三、認證項目、檢驗方法、檢驗範圍及報告簽署人。
四、認證證明書核發之年、月、日及認證編號。
五、認證有效期間。
檢驗機構應將認證證明書揭示於該機構明顯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