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 103 年 08 月 19 日)
第3條
檢驗機構申請認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必要檢驗設備、場地及品質管理系統。

二、置負責人、報告簽署人、檢驗部門主管、品質部門主管及檢驗人員; 其應具備之資格如下:

(一)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專校院以上醫藥、化學、生物 或食品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檢驗人員應經檢驗業務訓練;其餘人員,應經品質管理相關專業訓 練,且具三年以上檢驗相關工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