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105 年 01 月 21 日)
第9條
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之審核重點為:

一、原料成分應對人體健康安全無害,不得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列各款之情 形。

二、原料成分之規格含量應包括所有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之詳細名稱及含量 。

三、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用量應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