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105 年 01 月 21 日)
第2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查驗登記者,應繳納初審審查費並檢具完 整樣品及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表。

二、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

三、產品之安全評估報告。

四、產品之保健功效評估報告。

五、產品之保健功效成分鑑定報告及其檢驗方法。

六、產品及其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報告。

七、產品製程概要。

八、良好作業規範之證明資料。

九、產品衛生檢驗規格及其檢驗報告。

十、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

十一、相關研究報告文獻資料。

十二、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

十三、申請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