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  ( 105 年 01 月 21 日)
第2-1條
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查驗登記者,應繳納初審審查費並檢具完 整樣品及下列文件、資料:

一、申請書表。

二、產品原料成分規格含量表。

三、產品之成分規格檢驗報告。

四、產品及其保健功效成分安定性試驗報告。

五、產品製程概要。

六、良好作業規範之證明資料。

七、產品衛生檢驗規格及其檢驗報告。

八、一般營養成分分析報告。

九、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

十、申請者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