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豬及家禽可食性內臟重金屬限量標準
( 102 年 08 月 20 日)
第2條
重金屬限量:
┌─────┬────────┐ │項 目│限 量 (濕重) │ ├─────┼────────┤ │ 鉛 │0.5pp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