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或緝獲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 88 年 07 月 06 日)
第6條
二人以上聯名舉發之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舉發人具領;二人以上分別舉 發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舉發者;無法分別先後時,平 均分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