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食品工廠產品衛生檢驗辦法  ( 75 年 06 月 09 日)
第4條
乳品工廠加工過程應實施之衛生檢驗項目如左:

一、加工用水。

二、各製品殺菌溫度及殺菌時間。

三、貯乳槽內乳溫。

四、產品殺菌、貯存、充填、包裝設備及其間輸送管路之清洗及消毒方式 。

五、產品倉庫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