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 104 年 08 月 10 日)
第5條
中央廚房食品工廠或餐盒食品工廠設置之衛生管理人員,得由領有中餐烹 調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衛生講習一百二十小時以上,持有經中央主管機關 認可之食品衛生相關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