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6 年 07 月 13 日)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散裝食品,指陳列販賣時無包裝,或有包裝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不具啟封辨識性。

二、不具延長保存期限。

三、非密封。

四、非以擴大販賣範圍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