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食品輸入管理 ( 106 年 11 月 15 日)
第34條
中央主管機關遇有重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發生,或輸入產品經查驗不合格 之情況嚴重時,得就相關業者、產地或產品,停止其查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