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05 日)
第9條
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建立藥物回收作業程序,其內容應包括回收作業之 組織、指定人員與任務、回收作業計畫書之訂定、回收訊息之通知、市售 品連同庫存品之回收及回收成果報告書之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