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 104 年 08 月 05 日)
第8條
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製作銷售藥物之完整運銷紀錄,並督促其各級銷售 之藥商保存相關運銷紀錄,內容應包括產品之名稱、含量、劑型、批號, 受貨者之名稱、地址、出貨日期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