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規費 ( 104 年 07 月 03 日)
第22條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

一、審查費。

二、現場查核費。

三、通知書費。

四、檢驗費。

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