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  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 ( 104 年 03 月 06 日)
第17條
執行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之數據,應包括各受試者之原始資料及 得自不同評估標的所取得之重要生體可用率參數,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如以血中藥之濃度為評估標的者,應比較下列各參數,必要時,得依 藥動學原理比較其他有關參數:

(一)速放劑型(Immediate Release Dosage Forms)之單劑量試驗:最 高血中濃度(Cmax)、曲線下總面積。對半衰期長且分布及清除率 呈現個體內變異性低之藥品,得使用截平曲線下總面積(Truncat- ed AUC)。

(二)速放劑型之多劑量試驗:穩定狀態之最高血中濃度(Cmax, ss)及 穩定狀態之一個服藥間隔曲線下總面積(AUC0-τ,ss,τ :一個 給藥間隔時間)。

(三)控釋劑型之多劑量試驗:穩定狀態之最高血中濃度(Cmax, ss)及 穩定狀態之一個服藥間隔曲線下總面積(AUC0-τ,ss,τ :一個 給藥間隔時間)。

(四)控釋劑型之單劑量試驗(應併執行高脂高卡路里之食物影響試驗) :最高血中濃度(Cmax)、曲線下總面積。

(五)受試者服藥前之藥品血中濃度超過最高血中濃度(Cmax)之百分之 五,應排除於試驗分析之外。但剩餘可評估之受試者人數,仍應符 合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二、如以尿液為評估標的者,應比較藥在尿中各時段所測得之排出量及由 起始時間至試驗終止時間尿中排出藥之累積量之值。必要時,得依藥 動學原理比較其他有關參數。

三、如試驗係屬觀察藥理效應,其藥理反應須在與劑量成正比之範圍內, 並應比較藥理效應強度與發生時間之關係,包括其起點、終點及久暫 等。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四目之曲線下總面積,應包括採時間零至無限大之 曲線下總面積(AUC0-∞) 及時間零至最終採血點時間之曲線下總面積( AUC0-t,t :最終採血點時間,此時間點仍可測得血中濃度),且時間零 至最終採血點時間之曲線下總面積(AUC0-t)除以時間零至無限大之曲線 下總面積(AUC0-∞) 之比值不得小於零點八。

各有關數據之統計比較結果,應列圖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