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 102 年 11 月 08 日)
第8條
依本辦法通報之人員,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後,得依下列標準發給通 報獎金:

一、通報每一個案,發給新臺幣一百元。

二、通報首例個案,發給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