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 102 年 11 月 08 日)
第5條
未經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分級管理前之新興濫用藥 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議認定者,準用本辦法規定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