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  ( 102 年 11 月 08 日)
第4條
管制藥品濫用通報之程序,由各醫療(事)機構或戒癮輔導機構、團體之 人員,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管制藥品濫用通報資訊系統之帳 號及密碼後,依前條所定內容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