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 101 年 07 月 31 日)
第3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