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中藥通則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76-7條
中藥之品名不得涉有虛偽或誇大效能、安全,或使人對品名與效能產生不 當聯想、混淆或助長藥品濫用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