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查驗登記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32條
申請藥品查驗登記,其製造廠之軟硬體設備及相關劑型設備,應符合藥品 優良製造規範,並提出符合該規範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分段委託製造者 ,其製造廠應包括分段委託製造中所有製程涉及之受託製造廠。

製劑使用之原料藥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