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西藥通則 ( 107 年 01 月 04 日)
第11條
本章所稱批次製造紀錄,係指與送驗樣品同一批之批次製造紀錄。但如無 法檢送同一批次或無須送驗者,得以查驗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日前二年內 之任一批批次製造紀錄替代。

本章所稱製程管制標準書,係指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第二編規定(以下 簡稱藥品優良製造規範)之製程管制標準書,並包括批次製造紀錄之下料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