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機構之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電器設備應適當接地,並應有抽
氣櫃、滅火器、緊急淋浴設備、洗眼裝置及其他保障檢驗人員之安全設施
,並應定期評估其功能。
檢驗機構之水電、照明、溫溼度、空間規劃、設備與安全性及其他環境條
件,應符合檢驗需求,對於影響檢驗結果之環境因子應加以監測並記錄之
。
檢驗機構應有隔離管制之尿液檢體儲存區、檢驗區及紀錄儲存區。
檢驗機構應訂定檢驗所需各項儀器之操作、維修及校正標準作業程序,以
及其相關執行紀錄。
檢驗機構應訂定天平、溫度計、移液管、定量瓶等量測設備之校正作業程
序,明定校正方法、校正頻率、合格範圍,以及不合格之限制使用及修正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