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設備 ( 79 年 08 月 08 日)
第18條
用於製造、加工、包裝、儲存之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潔及保養,並應制訂 書面作業程序,切實施行,以免功能不良或肇致污染。

無菌作業場所之設備及器具,其材質應易於清洗、乾燥及消毒滅菌,並應 定期清洗、消毒滅菌及維護,以免影響無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