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藥品製造標準  設備 ( 79 年 08 月 08 日)
第17條
直接與原料、半製品或成品接觸之設備表層,應以不具反應性、釋出性及 吸附性之材質構成;任何作業所需物品如潤滑劑、冷卻劑等,均不得與原 料、成品容器、封蓋、半製品或成品接觸,以免影響藥品之品質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