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須修習中藥課程標準  ( 84 年 01 月 13 日)
第2條
藥劑生駐店從事中藥之買賣及管理者,必須修滿左列中藥課程及時數。

一、中藥概論十八小時:包括中藥發展史、中藥材之應用及管理。

二、本草十八小時:包括本草綱目、中藥之性能、配伍及禁忌之研討。

三、中藥炮製三十六小時:包括中藥材之煉、炮、炙、煨、伏、曝及其他 加工調製方法之研究與實驗。

四、生藥學七十二小時:包括藥材辨識、藥用植物、動物、礦物學及各該 藥物藥理藥效之分析研究與實驗。